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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个案子最近判了。一个男医生,强奸了两个不到14岁的小女孩,法院最后判了八年。本来二审只判了六年,后来法院自己再审,又给改回了一开始判的八年。
但案子最有争议的地方,是他亲爹。他爹以前是县检察院的副检察长,在案子里是给自己儿子辩护的律师,从头到尾都在喊“冤枉”,说儿子没罪。
案件关键,都是女孩不满14岁
这个男的叫刘胄赟,是个乡镇卫生院的医生。
法院最后认定的事是这样的:
他在网上认识了两个女孩,廖某某(2010年2月生)和来某某(2009年10月生)。
2022年1月到2023年6月期间,他和廖某某在酒店发生了三次性关系。
2023年9月,他又和来某某在酒店发生了一次性关系。
按照法律规定,只要和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,不管对方愿不愿意,都算强奸,而且要从重处罚。
争议焦点:他爹和律师怎么辩的?
他爹和律师主要在下面这几个地方“挑刺”,认为证据不行:
1. 女孩年龄有没有搞错?
尤其是来某某,她家记的农历生日和医学出生证明对不上,家里人怀疑她是不是2008年生的。可法院调了接种疫苗的记录、户口本和出生证明,白纸黑字都写着是2009年10月24日。
2. 问话录像有“毛病”?
警察给两个女孩做笔录的时候,按规定要全程录音录像。但其中一个女孩的四次问话,录像都有画面却没声音;另一个女孩的几次问话,有三回没录像。他爹说这不合规定,这证据不能用。但警察说是设备坏了,而且女孩和她们的监护人都承认自己说的都是真的,所以法院认为这点小毛病不影响。
3. 证据链是不是有缝?
他爹这边还质疑过另一个女孩廖某某的身份,说跟她聊天的微信里提过“初三”、“中考”这些词,可那女孩当时才初一,感觉对不上号。但法院查了,那个微信号就是用她本人身份证注册的,聊天里提到的宾馆名字、房间号,甚至微信转账的记录,都和男的的开房记录、行车路线完全对得上。
从八年到六年,又回到八年
这案子的刑期来回变了好几次:
审理阶段 判决结果 主要理由
一审 (2024年8月) 有期徒刑八年 强奸两名幼女,且对其中一人多次奸淫,应从重处罚。
二审 (2025年7月) 改判为六年 认为事实清楚,但男的在过程中没用暴力、没威胁,也没造成严重后果,一审判八年有点重了。
再审 (2026年1月) 重新判回八年 认为二审改判六年不对,因为强奸幼女本身就是重罪,再次强调了一审判八年的理由,把二审判决给纠正回来了。
再审改回来后,男的家里人还是不服,他妈对媒体说,法院再审只能减刑不能加刑,这个加重判了是违法的。但法院的说法是,二审在法律适用上错了,所以再审依法纠正,不存在程序问题。
最后说说
这个案子折腾了好几次,现在法院算是最终一锤定音了。它说明,不管是谁犯了法,证据摆在那里,该判的就得判。
对这个案子里的法律程序、证据规则还有什么想讨论的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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