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遛狗不拴绳还动手打人,这事最后判了,打人的女的得坐一年牢。
事情发生在重庆一个小区。去年2月底晚上,刘先生帮朋友遛狗,走着走着,突然冲过来两只没拴绳的狗,一只柯基,一只哈士奇,追着他跑。刘先生躲不开,连人带狗摔进绿化带。
他爬起来跟狗主人说,遛狗好歹把绳子牵上。话刚说完,对面那个姓王的女的就炸了,张嘴就骂,骂完直接动手,先扇了一耳光。刘先生掏出手机想录像留证据,女的扑上来抢手机,抢过去之后抡圆了往他脸上砸。
这一下砸得挺狠,刘先生当场满脸血。后来去医院查,鼻梁骨骨折,鼻子里头好几处骨头都断了,鉴定下来是轻伤二级。
案子一开始按治安案件走的,警方还试着调解过,没成。后来伤情鉴定出来了,够上刑事标准,3月份转了刑事案件。那女的办过取保候审,但自始至终没道过歉,也没赔过一分钱医药费。
到9月,沙坪坝区法院一审宣判:王某犯故意伤害罪,判有期徒刑一年。判完她不服,说自己不是故意打的,是拉扯当中误伤,闹着要上诉。
案子到了重庆市一中院,二审法官没信她这套。
法院查得挺细,法医鉴定写得清楚,刘先生鼻子上的伤,是被人用接近直角、有一定厚度的钝器,从右上往左下一次性暴力砸出来的。这种伤不可能是啥“格挡”“误伤”弄出来的,就是拿手机抡的。
再一个,法官说她嘴上没想打人,但抄起手机往人脸抡的时候,不可能不知道这一下会造成啥后果。知道了还砸,那在刑法上就叫“放任”,就是故意伤害。
最后上诉驳回,维持原判。一年刑期,板上钉钉了。
刘先生那边,鼻子落下了后遗症,擤鼻涕都疼,还查出了创伤后应激障碍和抑郁症。他那边还在准备材料,下一步要打民事官司,索赔医药费和精神损失。
为条狗绳,动完手,坐完牢,还得赔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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