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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场总局最近公布了几个反垄断审查的典型案子,里头门道挺多。白话给捋捋,重点有三个,个个都是头一遭。
第一个,药企收购被“加条件”,被收购方把总局告了,还告输了。
这是国内头一回有企业对反垄断审查决定不服、告上法庭的案子。
事儿是这样的:先声药业要收购托毕西。总局一查,发现这里有猫腻——托毕西是唯一一家生产巴曲酶注射液的企业,先声药业呢,握着这药的原料。而且先声自己也正在研发同样的注射液,本来是托毕西未来的对手。这一收购,等于把唯一的对手买回家,原料还在自己手里掐着,以后想卡谁脖子卡谁脖子。
按常理想,这不就是垄断吗?是不是该直接叫停?但总局没一棍子打死,而是提了几个条件:必须解除原料的独家代理协议,不许卡原料;正在研发的业务得剥离出去卖给别人;药价还得降下来。
这下被收购的托毕西不干了。凭啥?我卖自己的公司,怎么还给我加一堆义务?托毕西把总局告了,主张说:这种有垄断嫌疑的收购,法律首选就应该直接禁止,不能搞什么“附条件批准”。
法院最后怎么判?驳回。判决写得明白:法律压根没规定“禁止”是首选手段。只要企业提出的补救方案能解决竞争问题,比如解除独家协议、剥离业务、降价,那就应该批准,而不是一禁了之。强制拆散一个交易,是最后实在没辙了才用的招。
这个案子说白了,就是明确了三件事:第一,总局给自愿申报的交易“加条件”,合法;第二,能治病就别开刀,加条件比直接禁了强;第三,不服可以告,这是企业的权利,但得在理上。
第二个,营业额没到申报线,照样被揪出来禁了。
这是今年7月的事儿,又是头一遭——头一回对没达到申报标准的交易,直接下了禁止令,还要求“恢复到集中前状态”。
A公司2018年收购了B公司,2019年办完手续。两家营业额都没到申报线,所以压根没报。可总局盯上了——A公司是盐酸罂粟碱原料药唯一的销售商,B公司是做下游注射剂的。收购之后,原料药涨价,成品药跟着暴涨400%,市场份额从25%冲到55%。
总局的决定非常硬:禁了。2026年1月前,必须把B公司的股份卖给没关联的第三方;原料药的独家代理协议必须解除;那家企业的实控人还得承诺,以后在这个领域再也不能搞类似收购。
这个案子把一条红线划得清清楚楚:别以为营业额没达标就万事大吉。只要交易实质上有垄断风险,总局随时能把翻旧账、叫停,甚至强拆。
第三个,没申报被罚款,主动交代的从轻发落。
这个相对常规,但涉及两家有名气的公司——隆基氢能和禾望电气。两家2023年7月成立合营企业,没申报。但注意,这里是主动向总局报告的,不是被查出来的。
最后各罚70万。这在新《反垄断法》修订后属于低档了。为啥?因为有“自首”情节,而且两家都有合规制度,以前也没犯过事。
同类型案子对比更清楚。2026年1月,华新(中国)投资收购电缆公司股权,同样没申报,但它是先完成交易、后补申报,被罚了175万。同样是没申报,主动交代和被动补票,差价105万。
总局还特意公布了几个“无条件批准”的非简易案子,涉及工业气体、药品零售,意思也很直白:不是故意卡企业,只要合规,正常交易该批就批,透明得很。
捋下来,总局这几年的思路其实挺清楚。
第一,下手变早了。以前够不着的小鱼小虾,现在只要游姿可疑,照样一网兜捞起来。
第二,手法定型了。能治病不开刀,加条件优先;真到无药可救那一步,也别怪下手重,六年老账照样翻,强拆不留情。
第三,算账算得精。罚多罚少看态度,主动交代的打折,先斩后奏的加钱。账本摊开,自己掂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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