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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0岁男子“触摸女童私处”,判2年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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xinwen.mobi 发表于 2025-11-26 07:44:13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这事儿最近闹得挺大,河南郑州一个60岁的老头,在小区里把人家7岁小姑娘给猥亵了。一审判了2年,孩子家里觉得判太轻,检察院也支持,直接抗诉了。前几天刚开完二审庭,还没出结果。

先说明白,这个2年是一审判决,不是最终结果。案子还在打,检方现在是要求判4年以上。

为啥一审法院判了2年,大家都觉得轻?得看这老头身上背了多少“从重处罚”的杠杠。

第一,他是在公共场所,当着别人的面干的。
地点是小区花园,光天化日。按相关司法解释,只要现场有其他多人在场(比如他带的孙子、女孩的弟弟),不管别人看没看见,都算“公共场所当众猥亵”。这一条在法律上,是够得上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门槛的。

第二,他摸的方式,已经不是隔着衣服碰一下了。
判决书里写得很清楚,他把手伸进女孩衣服,摸肚子,然后往下抠摸下体,孩子喊疼才停手。最新的司法解释里专门有一条,“以生殖器以外的身体部位侵入被害人生殖器”属于“手段恶劣”。这也不是普通猥亵能打住的。

第三,他是二进宫。
2012年就因为强奸罪、抢劫罪判过4年,2016年才放出来。有强奸前科再犯猥亵儿童,这叫“曾因强奸、猥亵犯罪被判处刑罚”,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要从重处罚。

第四,孩子遭了大罪。
小姑娘本来开朗外向,现在门都不愿出,连亲爸都防着,换衣服要反锁门,晚上老做噩梦哭醒。这已经属于“对儿童身心健康造成其他伤害”,按法律规定也应该按更重的档次去判。

这么多从重情节摞一块,一审判2年,检察院不干,老百姓也觉得离谱。

还有件气人的事。开庭前老头家里想拿3万块钱换谅解书,孩子妈一口回绝了。更过分的是,事发后老头一家不但没道歉,他家属还在小区里堵着受害人拍照、做怪动作吓小孩,逼得社区民警都来调解了。

二审检察院建议量刑4年以上,代理律师更狠,直接要求5年以上。现在庭开完了,还没宣判。

这案子说白了,一审法院可能只看见了“摸了”,把有前科、公共场合、手段恶劣、孩子心理创伤这些“要命的情节”都给轻轻带过了。二审会不会改判,就看司法要不要把丢掉的严惩捡回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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