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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加大稳就业政策支持力度的通知》,从7个方面提出19条具体措施,着力稳就业、稳企业、稳市场、稳预期,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。具体内容如下:1. 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: - 扩大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支持范围,深化政银合作,优化业务流程,提升贷款便利程度。 - 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力度,上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1年以上的统筹地区,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最高提至不超过90%,大型企业最高提至不超过50%,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底。 - 生产经营困难的相关企业,可按规定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、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,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。2. 激励企业扩岗吸纳就业: - 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,重点行业领域中小微企业与重点群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相关保险费的,按个人缴费额的25%给予补贴,期限1年,申请期限至2025年12月底。 - 加力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,对吸纳16—24岁登记失业青年就业,且足额缴纳相关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企业和社会组织,按每人不超1500元标准发放补助,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底。 - 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,扩大政策覆盖范围和项目规模,吸纳失业人员、返乡农民工等群体就业。3. 做好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能力: - 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,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,符合条件给予补贴。 - 深入实施“技能照亮前程”培训行动,优先组织相关失业人员培训,发布培训目录,提供多领域培训并给予差异化补贴。 - 鼓励技工院校招收相关失业人员,放宽年龄限制,开设急需紧缺专业,与企业合作开展订单定向培养。4. 优化就业服务促进匹配: - 加强企业用工指导,为重点企业配备服务专员,提供用工、政策咨询等服务。 - 开展就业岗位定向投放活动,加密“小而美”“专而精”招聘活动频次,运用信息技术精准推送岗位。 - 完善困难毕业生实名帮扶机制,省级教育部门与人社部门协同,为困难毕业生推荐岗位,离校后人社部门持续跟踪帮扶。 - 支持为困难人员提供专业化就业服务,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就业困难人员等提供服务,按规定给予补助。5. 强化就业援助兜牢底线: - 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并申请相关政策,就业困难人员可认定并享受援助政策。 - 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,为符合条件者发放失业保险金等,将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纳入社会救助范围。6. 开展就业监测防范风险:聚焦重点地区、行业等,抓好就业常规统计,加强部门信息共享与形势研判,及时掌握劳动力市场供需变化。7. 切实加强组织保障: - 强化组织实施,各地各部门要强化稳就业政治责任,完善政策工具箱,加强就业影响评估。 - 强化资金使用监管,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等,严防违法违规行为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。 - 强化宣传引导,宣传稳就业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,选树典型,增强市场信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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